0262 出海收税(2/2)
不是刘佩有盲目的信心,而是他的现代研究了不少资料。了解到了从本到大明的主要航线在那里。在这条航线上可是养肥了江南的许多豪商。所以船队实际上就是在这一带打转转。
刘佩看过不少明朝中贸易的记录,上面说,由于往本的贸易路近利厚人们照样“舍死趋之若鹜”。据说“得一艘我福船价干金,鸟船数百金”。
《批点通签节略》记载,焰硝鉄金行二十倍于土价,而他锦绚器物:过数倍”,加之当时本的白银生产量増加,白银在本的购买力低于中国,如万历四十三年,1两白银在本只能到大米1公石1斗3升,而在中国可以买到1公石7斗4升。天启前后,本的金银比价为110。
因此,到本从事走私贸易一般可获巨利,如当时福建抚臣所说其去也,以一倍而博百倍之息:;其来矣,又以一倍而博百倍之息。”即正是这种高额利润的引,遂使海外贸易商无视海王法,纷纷往本从事走私贸易。
其实,至万历三十八年,对本的诲已经是名存实亡,这从福建巡抚陈于贞的《海防条议》中可以看出:“近好民以眼本之利倍于吕宋,擅给票引,任意开洋,高桅巨舶,络绎倭国,将来构通接济之害,始不可言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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